2024年6月20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政和首例以“认购碳汇”的形式代偿野生动物生态价值损失的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政和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许某某在放置捕兽夹,于是口头传唤其到政和县公安局接受讯问,许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原来在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许某某在政和县某山场使用捕兽夹非法猎捕小麂3只、华南兔2只,并将小麂出售给村民,共计获利1159元。经鉴定,小麂、华南兔属于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
政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购碳汇 9160元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履行了替代性修复责任,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故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没收违法所得款1159元并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购买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补植复绿等传统方式成长周期长、日常维护难等问题,是一种高效便捷的替代性修复。被告人以认购碳汇形式来履行生态修复的责任是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