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营造出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政和法院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开展宪法宣誓
12月4日上午,政和法院全院干警面向五星红旗列队站立,在政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争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誓下,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跟诵誓词——“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通过此次集中宪法宣誓,有利于让全院干警树立宪法信仰,增强宪法思维,始终保持对宪法的忠诚和尊崇。
参加“宪法宣传周”活动
12月1日,政和法院组织干警到市民广场参加政和县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干警们摆摊设点,向过往的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宪法、民法典、反邪教、反诈等多种法律法规,还向大家普及“平安三率”知识,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
政和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强化宪法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让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增强其法治观念,以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