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政和法院开展“八闽执行暖冬行动”,向6名家庭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5万元,缓解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劳动意外致伤残 司法救助渡难关
2005年10月,吴某金受吴某根雇佣,开展劳动时从树上跌落造成骨折,后鉴定为残疾肢体二级。后经本院判决,吴某根赔偿吴某金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吴某根赔偿2万元便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交通事故求偿难 司法救助暖心房
2021年10月,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江某在政和县城关某路段与骑行二轮自行车的叶某(系未成年人)发生刮碰,造成江某十级伤残。法院审理判决,叶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江某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经政和法院执行,发现其父母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江某今年66周岁,夫妻二人因病,均无劳动能力,家庭没有其他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接到江某救助申请后,政和法院及时审查并作出司法救助决定。19日,干警主动前往其家中,送上3万元救助金,帮助其纾解家庭困难。
今年以来,政和法院秉持“扶危济困”的司法理念,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累计为24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0万元。下一步,政和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成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效,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提升救助质效,让司法温情暖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