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常常成为不法分子诈骗对象,他们往往假借“关爱老人、服务老人”之名行诈骗之实,各类诈骗套路层出不穷。近期,政和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依法守护老年人的“养老钱”。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本案被告人叶某某受雇为徐某某(已判决)所经营的某公司政和县经营部店员。该门店经营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推销空气净化器等产品为幌子,向老年人宣传办理会员、购买产品便可在一定期限内收回本金并获得高额利润。2017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叶某某伙同张某某(已判决)向23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94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回报26万余元,共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68万余元。
被告人叶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高额返利,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叶某某系受雇从事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其退缴的50000元按比例发还给集资参与人;责令被告人叶某某与徐某某、张某某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的直接经济损失6360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