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政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清晨的寒风中出动,依法进行了清场行动。1月24日,我院再次进行清场,最终顺利完成对被执行人(政和某茶厂)名下厂房、生产设备等物的交付工作。
本案起因是:被执行人政和某茶厂未能按照与当地乡政府合同约定,在期限内初步建成可供参观的旅游设施和开始旅游项目的设计工作。由此,乡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该茶厂解除合同关系。经法院审理,该茶厂未按照合约完成约定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责令茶厂主动返还相关生产设备并在法定期限内搬离场地。
执行局对本次执行行动进行周密部署,从了解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到动员行动、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整个执行过程有序高效推进,使该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长期以来,政和法院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主动融入县委“2+3+4”现代绿色产业体系,服务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执行措施,有效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