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陈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某卫生室就诊,在静脉滴注时突感身体严重不适,后急转医院治疗,经治疗无效死亡。陈某家属认为卫生室和医院在实施诊治期间存在过错,双方发生纠纷。
因医学属于生命科学领域,且医疗活动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相当的复杂性,案件受理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陈某自身所患疾病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但卫生室在接诊患者陈某过程中,存在查体不详细,未按规范书写病例、输液未按规范操作等不足;医院具备诊断能力,但对患者陈某病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快速及时、准确地进行鉴别诊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延误诊断。故酌定卫生室、医院对陈某死亡的过错参与度各为12.5%,判决卫生室和医院各赔偿给陈某的三个子女及陈某丈夫李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48612.58元,合计297225.16元。
判决生效后,卫生室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履行赔偿责任,陈某的丈夫李某与其三个子女(系陈某与前夫范某所生)系法定继承人,鉴于三个子女均为未成年人,范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在赔偿款分配上与李某存在较大分歧,故主动向法官寻求帮助。
11月18日上午,在政和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干警向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案款共计148612.58元。
日前,因政和县某医院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其该案当事人陈某家属申请强制执行,政和法院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立案。
考虑到申请人中有3名未成年人,为切实维护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政和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快立快执。执行干警当即通过线上网络查控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协调,被执行人政和县某医院主动缴纳全部案款。至此,该案全部了结。
今年以来,政和法院已执结涉民生案件76件217.77万元,今后将继续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原则,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高效为民办实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