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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审理合同纠纷见蹊跷 男子涉嫌合同诈骗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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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1 10:56: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告人罗某生被政和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与前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货款161999元。

2020年11月,政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谢某东诉被告罗某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被告罗某生于2017年9月13日以国网电力公司需钢材为由,出具欠条向原告谢某东购买各种型号钢材合计货款175999元,约定在同月18日之前付清,但到期后仅支付14000元,余款161999元未付。

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后发现该案与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罗某生因赌博举借外债无力偿还且无稳定经济来源,遂萌生骗取他人钢筋邪念,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10月25日,罗某生虚构承包电力公司电塔工程需要大量钢筋,在与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钢筋后低价转卖,将所得钱款用于挥霍后逃匿的情形相似,涉嫌合同诈骗漏罪,当即作出裁定,驳回谢某东的起诉,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9月,政和法院对罗某生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立案审理,被告人罗某生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作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法打击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诚实守信原则,保护公民、法人的财产权益。若违背诚信原则是要受违约责任之罚,但想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