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政和某经营部出售货品给被告叶某某,被告叶某某以该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货款9359元迟迟未支付。双方就货款问题几经沟通均协商不下,于是原告将叶某某起诉至政和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935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叶某某获知自己被对方起诉,情绪较为激动,并表示自己才是受损方,还要求反诉原告。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虽不大,但双方存在的分歧较大,如简单下判,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耐心地与原、被告进行沟通,使双方接受调解建议。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叶某某当即付清货款,原告当庭撤回起诉,双方握手言和,避免损失扩大,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