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茂多次盗窃政和多处庙宇廊桥功德箱内的现金。2021年6月24日,政和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何某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7月16日,政和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铁山派出所到政和县铁山镇凤林村花桥头廊桥、江上村廊桥等地退还何某茂盗窃案追缴的赃款。
政和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加大对侵财类的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追缴和责令退赔力度,努力换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本次通过公开退赃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