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助推我县“十四五”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政和法院不断深化立体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开展系列活动。
1.6月2日上午,开庭审判被告人郑某春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被告人郑某春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禁止性规定,将有毒、有害食品销售给他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元。
2.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常态化,6月3日上午,法官到案发地东平镇西表村巡回审判一起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何某、杨某某在政和县东平镇某村山场,利用绳套捕获一只白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何某、杨某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巡回审判点设在西表村的古廊桥上,并邀请当地村民参与旁听,既有效宣传廊桥保护,又以身边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群众保护环境意识。
3.6月3日下午,集中宣判两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叶某招和叶某生均因为种植锥栗,在未取得村集体同意,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故意毁坏他人林木,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全过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庭审直播,扩大以案释法覆盖面,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5月21日上午,政和法院生态庭联合县环保局、检察院、熊山街道等部门到鹤林工业园区现场查看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与园区管委会、乡镇领导以及企业代表开展座谈,指出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