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我再也不轻信他人了,执行法官帮我追回这些钱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非常感谢!”拿到执行款后,一名当事人激动地说。
5月11日上午,政和县人民法院为薛某姬诈骗案的10名被害人集中发放执行款77万余元,及时兑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薛某姬在没有偿还能力情况下,多次以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范某等10人计人民币1110万元。
被告人薛某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薛某姬未履行退赔,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薛某姬与赖某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正在本院民事审判庭调解,执行法官迅速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其“购房尾款”77万元,遂有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工作没有终点,执行干警们将继续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措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动员被害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持续强化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