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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事人无需到院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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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4 16:01:22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政和县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退费的暂行规定》,方便群众诉讼。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收退费事项专门窗口,集中负责接待、查询、办理退费相关的事务。诉讼服务中心及法庭立案窗口在原告立案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人预交申请费时、各审判业务部门在被告预交反诉费时,应当指导当事人填写《退费账号确认书》,确认本人名下用于接收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并随卷移送。退费遵循“一次、全案、全额”的标准,即当事人因退费问题办理手续,原则上一次性办理;符合退费条件的案件必须全部退还;应当退还给当事人的全部金额必须足额退还。退费工作由各业务庭书记员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当事人无需到院办理退费手续。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