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政和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高某春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整个庭审过程仅用时13分钟,审理期限6日。
2021年1月30日19时30分,被告人高某春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至妇幼保健院路段时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4.4/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庭上,法官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对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依法省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今年以来,政和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8件,无一上诉,有效推进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