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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执行,让法律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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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3 15:26:3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政和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在突出执行强制性的同时,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因案施策。近日,政和法院执行法院兼顾各方利益,执结一起长年未履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03年,被告卓某与某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卓某需偿还本金及利息十万余元,因卓某未能按期还款,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3月,原告对本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展开网络查控,冻结卓某相关银行账户,3月9日,卓某向法官反映,其丈夫因病正在准备接受手术治疗,该笔存款计划于手术费用。鉴于这一特殊情况,法官再次进行财产调查,发现卓某除上述存款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将这一情况向其说明,申请人了解情况后同意被执行人在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后,将剩余利息进行挂账处理,并撤销执行申请,确保被执行人家属可以正常就医。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