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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法院集中宣判二起贩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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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28 11:49:38 打印 字号: | |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2020年12月22日上午,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袁某华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件一: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华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在福州市仓山区、宁德市古田县两地三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计4.6克给政和籍吸毒人员李某、马某遥二人,从中非法获利29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二: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5日,吸毒人员马某遥与被告人赵某联系购买毒品。次日,赵某与马某遥会面并告知马某遥1克甲基苯丙胺售价500元。赵某与马某遥乘坐出租车至马某信家取毒品,途中马某遥通过微信支付1000元给赵某购买2克甲基苯丙胺。马某信在家中将2克甲基苯丙胺交与马某遥。赵某将2克甲基苯丙胺的毒资800元分两次通过微信支付给马某信;赵某在此次毒品交易中获利人民币2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毒品交易中与马某信、马某遥是上下家关系,赵某在微信转账过程中截留部分毒资,从中非法获利,系居中倒卖行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