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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袭警?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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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9-27 09:37: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20年2月28日晚,政和县公安局民警宋某在值班期间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事故发生,民警到达现场后,见一辆女式二轮摩托车倒在路边,一男子(蔡某)躺在人行道上哭泣,旁边站着另一男子(陈某)。

经民警现场了解,陈某与朋友蔡某等人一起聚餐饮酒后,二人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争执,路人见状报警。民警上前进一步了解情况时,陈某拒不配合民警的询问工作,反而暴力推拉民警宋某致其后颈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也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