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亮担任审判员,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立冰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宋某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5年9月14日被县公安局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宋某雄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途径政和城关某路段时与被害人魏某祥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交警到达现场后将受伤的宋某雄送至医院救治,并依法对其提取血液。经鉴定,被告人宋某雄血样中乙醇的含量为139.6mg/100ml。
被告人宋某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案,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
法检两长回归法官检察官本位,同庭履职审理案件,既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又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增强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