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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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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07 15:45:53 打印 字号: | |

疫情当前,政和县人民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全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停步、不松懈。4月7日,政和法院通过线下和远程开庭相结合的方式,对杨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公开审理并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系政和县某村村民,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履行村主任职权之便,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伙同被告人叶某春、叶某锋等人敲诈勒索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村民征地补偿款共计22万元。

20112015年期间,被告人杨某伙同其他被告人通过虚增工程款的方式,套取村集体各项工程款,侵占村集体自来水费、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共计54万余元。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在该村承建绿化等工程中,向承建方蔡某、韩某等人索取贿赂款共计7.1万余元。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杨某为首,被告人叶某春、叶某锋积极参与的犯罪团伙,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欺压百姓,贿选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叶某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叶某锋犯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刑罚。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