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自愿接受处罚。”4月1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1月29日晚,被告人许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途经商业街被执勤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15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法庭上,许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故作如上判决。
上述案件从立案到审结耗时仅4个工作日,政和法院通过“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刑事办案新模式,有效提高审判效率,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方法,真正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