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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法院让农民工安“薪”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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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22 15:38: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为92名农民工集中发放工资款共计35万余元,让他们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据了解,2015年以来,杨某等37人在政和县某竹木制品公司务工,该公司未支付工资。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裁决该公司应支付37人工资共计30余万元,但该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37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和法院对该公司法人沈某采取一系列司法强制措施,迫使沈某积极筹措资金,履行部分义务,为22位农民工发放工资款7万余元。同时,政和法院通过“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为剩余的15名农民工申请救助金约4万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另一起执行案件涉及55名农民工与政和县某竹业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件。2015年申请执行人陈某等55人在政和县某竹业公司务工。2016年3月1日,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该公司应向5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529708元及赔偿金。但该公司拒不履行,55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对该公司法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一系列司法强制措施,促使该公司履行义务,一次性清付55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执结完毕。

 政和法院注重民生类案件的执行,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以司法程序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