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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法院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案 最高获刑六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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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11 17:4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滕某珍、滕某燕、周某王组织卖淫及被告人谢某宇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3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滕某珍、滕某燕、周某王在政和城关七星商业街内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


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谢某宇担任城关派出所辅警期间与滕某珍、滕某燕及杨某国(已另案处理)勾结,多次提供公安机关扫黄行动消息,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期间谢某宇通过微信收受滕某珍、滕某燕好处费13次,共计人民币21 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珍、滕某燕、周某王为获取非法利益,引诱、组织多人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谢某宇曾因故意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又利用职务之便,向被告人滕某珍等人提供公安机关扫黄行动消息,从中收取好处费,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故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