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拖欠租金未清场退出,租赁方苦苦追讨无果对簿公堂。近日,一场看似简单的租金追讨纠纷,却在政和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实现了“三赢”。
承租方刘某于2016年1月向邱某租赁一处店面,租期为2016年1月7日至2019年7月1日,租金为150000元/年。但刘某租金支付至2017年6月30日后,便不再履行。2018年3月底,刘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邱某表示同意,要求其清场并交清拖欠的租金及物业费。但刘某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清场便退出。为减少损失,邱某在最短时间内将店面转租给其他经营者,并向法院提起追讨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充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及新承租人的情况。刘某因经营不善造成无力支付;新的承租人已在原有的机器、设施基础上装修后开始营业。若如要求刘某清场,将扩大损失,对三方均不利。
面对现状,法官开展“背靠背”调解,提出以机器、设备折抵租金的方案, 用刘某原有的机器、设备折抵租金,再另行支付邱某8000元,争取各方利益最大化,实现“三赢”。最终,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