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诚信乃为人之本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2-27 17:10:29 打印 字号: | |

“杨法官,这是12万元钱,请您尽快为我们解除执行强制措施。”一位中年男子行色匆匆地走进政和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边说边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了12万元现金。


    经了解,该男子是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亮,几年前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亲戚张某运借款十余万元,后因无法归还欠款被张某运诉至法院,张某亮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张某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晃两年过去了。年初,张某亮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金融借款,一连跑了好多家银行,却都因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各家银行都拒绝了他的申请。张某亮愈发地感到焦虑不安,迫于压力,决定主动联系债权人进行协商,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一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论是在经商、借贷、出行还是子女就学等方方面面都会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只有尽早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工作生活各方面才不会受影响。”杨法官再次释明失信的法律后果。 张某亮表示今后一定会守法经营,诚信做人!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