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有的只是陷阱。”网上投资需谨慎。1月10日,政和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强、李某林、陈某等7人电信网络诈骗一案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强等7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80000元不等。
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强伙同李某林开办“工作室”,在内部微信群提前告知“和田玉”、“蜜蜡”和“翡翠”的涨跌情况,通过雇佣陈某等5人以“白富美”身份,利用微信“摇一摇”和“漂流瓶”等方式添加他人成为好友,诱骗他们在微信“汇成”、“盈临天下”、“聚闽玉石”和“新安聚贸易商行”等公众号内注册并充值,待好友充值成为“客户”后,再根据“客户”的充值情况,诱导他们在微信上购买“和田玉”、“蜜蜡”和“翡翠”的涨跌,取得他们的信任后,再提供虚假信息使其输钱,从中抽取奖金获利,累计骗取他人人民币38168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强、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陈某等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