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荣、卓某兴、许某生等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14日,被告人陈某荣在李某所经营的酒吧酒后滋事,被酒吧工作人员殴打致轻微伤。同月16日,陈某荣为报复李某,纠集本案被告人卓某兴、许某生等人围殴李某,造成李某轻伤一级。
团伙犯罪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影响。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故意伤害罪作出如上判决,严惩团伙犯罪,治理社会乱象,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